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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2-01 12:13 作者:编辑小兔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30 次

河南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按照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有关县(市、区)耕地确权汇总面积和上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情况,省农业农村厅提供分配资金意见,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各地。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资金从2023年起拨付至市县国库,各地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进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结转结余资金要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格式,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社保卡号等。村委会填制《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农场总部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国有农场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自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分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补贴面积核实、补贴信息公示等工作,汇总补贴《清册》,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配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可通过宣传报道、公开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县要建立监督机制,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s://nynct.henan.gov.cn/2023/06-25/2766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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