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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奶牛、马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奖励办法

时间:2022-01-08 11:18 作者:全农网 阅读:180 次

内蒙古自治区奶牛、马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马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7〕1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鼓励和引导自治区奶牛、马育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推进以育种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自治区奶业振兴和现代马产业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具有育种机构、育种团队、育种资源、育种设施设备和科研育种能力,并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奶牛、马育种企业均可申报参加育种能力评价。

第三条 育种企业能力补助奖励,是以鼓励和引导育种企业提高自主科技创新能力为目的,提升育种能力建设投入的以奖代补资金。

第四条 奶牛、马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价结果作为自治区奶牛、马育种企业以奖代补资金发放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 评价内容和等级

第五条 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育种机构、育种团队、育种基础条件、育种投入、育种基础工作、育种材料、育种成果、育种目标与规划、管理机制、政策支撑、项目执行情况、市场认可度等。

第六条 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畜种为奶牛(荷斯坦牛、乳肉兼用型西门塔尔牛、三河牛)和马。

第七条 根据评价内容,细化设定各项育种能力评价指标和具体分值。总分值设定100分,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1《奶牛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分细则》、附件2《马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分细则》。

总评分大于85分(含),评为优秀;总评分70分(含)至85分,评为良好;总评分60分(含)至70分,评为合格;总评分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八条 企业申请。育种企业向旗县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上报自治区,并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奶牛、马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申请表;

(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近3年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育种投入情况报告(如审计报告中不含育种投入情况,则需专项审计报告);

(四)育种机构、育种团队、育种基础条件、育种基础工作、育种材料、育种成果及承担相关育种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中、长期育种规划及年度育种计划或实施方案;

(六)育种团队的管理办法及激励机制相关证明材料,奖励发放证明材料;

(七)项目执行情况证明材料;

(八)地方政府或部门政策保障措施材料;

(九)其它相关材料。

具体详见附件3《内蒙古奶牛、马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申请表》。

第九条 育种企业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1月31日。

第十条 材料审查。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委托相关第三方评估机构或组织国家、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和畜牧兽医技术专家对育种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现场评价。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委托相关第三方评估机构或成立由科研、教学、经营、推广、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评价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实地核查并根据评分细则现场逐项评分。

第十二条 结果公示。评价结果由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依据第三方或评价专家组现场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结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公布评价结果。

第四章 奖励方式及标准

第十四条 对育种能力评价结果良好等级以上的奶牛育种企业每个给予基础性奖励50万元。

第十五条 育种企业自主培育的荷斯坦牛种公牛排名进入美国荷斯坦协会(CDCB)前100名或(TPI综合育种值)达到CDCB公布的基因组选择种公牛前200名的,每头种公牛奖励100万元。

育种企业自主培育的荷斯坦牛进入全国荷斯坦牛种公牛(CPI指数)前100名的,每头种公牛奖励100万元;进入全国荷斯坦牛(GCPI-中国乳用牛综合指数)前100名的,每头种公牛奖励100万元。

育种企业自主培育的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种公牛进入(TPI-中国乳肉兼用牛总性能指数)排名前100名的,每头种公牛奖励50万元。

育种企业自主培育的三河牛种公牛(TPI-中国乳肉兼用牛总性能指数)排名前30名,每头种公牛奖励10万元。

第十六条 马育种企业评价结果良好以上,承担并完成自治区马品种培育任务的,每个补助奖励300万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育种企业应当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经查实,育种企业提供的相关评价材料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受理其育种能力评价申请。

第十八条 育种企业根据中、长期育种规划和自身发展需要编制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经所在盟市农牧、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未经申批或未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收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奶牛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分细则

2.马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分细则

3.内蒙古奶牛、马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申请表

附件1

奶牛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分细则

一、必备基本条件

(一)依法向所在盟市旗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

(二)核心育种场为种公牛站自建场、与种公牛站隶属于同一企业,或与种公牛站签订5年以上联合育种协议的育种场。

(三)具有完整的育种档案记录资料,并应用管理软件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有专门的育种部门、技术团队和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繁育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实验室。

(六)种公牛站具有经国家畜牧推广部门认定的采精种公牛,核心育种场母牛群体数量和品质符合遴选标准及要求。

(七)具有经地方政府部门审定的育种规划方案和年度育种计划。

(八)具有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育种创新科技平台,或具有以国内知名专家为主的奶牛育种团队。

(九)承担国家和自治区育种项目的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实行一票否决。

二、评价内容

(一)育种机构(5分)。指企业内设的科研育种机构或与科研单位合资成立的育种机构,或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育种机构等。

1.育种机构连续运营:10年(含)以上,得5分;

2.育种机构连续运营:5年(含)—10年以下,得3分;

3.育种机构连续运营:3年(含)—5年以下,得1分。

(二)育种团队(5分)。由育种机构内专门从事育种工作的育种专家和直接参与育种工作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1.育种技术团队成员中博士、副高以上育种专家团队成员占比30%(含)以上,得5分;

2.育种技术团队成员中博士、副高以上育种专家团队成员占比20%以上(含)、30%以下,得3分;

3.育种技术团队成员中博士、副高以上育种专家团队成员占比10%以上(含)、20%以下,得2分;

4.育种技术团队成员中博士、副高以上育种专家团队成员占比10%以下,不得分。

(三)育种基础条件(15分)。指企业拥有育种基地、辅助设施、育种仪器设备和培育品种或品系核心群。

1.核心育种场(10分)

(1)品种已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或通过国家畜禽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引进品种需有引种证明。应与种公牛站建立稳定的联合育种协作关系,积极联合种公牛站培育种公牛,得1分;

(2)制定本场核心母牛群选择标准,实施系统选育与动态管理,配合基因组检测工作;得1分

(3)规范采集和记录系谱、繁殖、疾病治疗等信息,核心群生长发育和体型鉴定等数据,实现信息化管理;得1分。

(4)规范开展品种登记、生产性能测定等育种工作。得1分。

(5)核心育种场每3年向种公牛站,提供20头(含)以上自主培育种公牛,得6分;提供20头以下10头(含)以上自主培育种公牛,得4分;提供10头以下5头(含)以上自主培育种公牛,得2分。种公牛须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备案。

2.育种仪器设备(5分)

(1)拥有农业农村部认定的DHI检测中心,或与验收认定DHI中心有固定合作关系,并至少有1台奶样分析仪。得3分。

(2)配套有奶牛胚胎生产的主要设备:胚胎冷冻仪、B-超仪、活体采卵仪、胚胎运输仪、培养箱和体式显微镜等常规设备,得2分。

(四)育种投入(5分)。指企业近3年用于商业化育种的直接投入。

1.近3年育种投入大于1000万元(含),得5分;

2.近3年育种投入大于500万元(含)、小于1000万元,得3分;

3.近3年育种投入小于500万元,得2分。

(五)育种基础工作(5分)。指在本品种内规范持续开展品种登记、DHI测定、体型外貌鉴定、体尺、体重测量等工作。

1.测定制度切实可行,并连续执行2年以上。定期对数据录入、整理。能够应用测定数据进行选育。得2分。

2.荷斯坦奶牛、乳肉兼用牛每年后裔测定的后备种公牛在10头以上,三河牛每年后裔测定的后备种公牛不低于5头。得3分。

(六)育种材料(15分)。育种材料是指企业自有的种质资源或参加国家、省级区域、行业联盟试验、鉴定试验的品系或种质资源。

1.连续3年未间断过种牛引种和制种,得7分;

2.每年新增的入站后备奶牛种公牛不低于20头,种母牛不低于200头,得6分;

3.荷斯坦奶牛,每年能够完成不低于1.5万头泌乳牛的生产性能测定能力,每头泌乳牛年内DHI测定次数不低于5次,得2分。其他乳用品种参照执行。

4.乳肉兼用型牛,按照国家或肉牛产业体系制定的生产性能测定规则进行评价,符合评价标准的按照与奶牛同等的标准进行评价,得2分。

(七)育种成果(30分)。指近5年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直接参与的)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审定、评估、鉴定的品种或种质资源,受理或获得品种权保护的品种及与育种相关的技术成果、科技奖励和专利,企业供种数量、制种能力。

1.种公牛综合育种值排名(10分)

(1)企业(包括在境外合资公司)自主培育种公牛进入美国荷斯坦协会(CDCB)荷斯坦种公牛(TPI综合育种值)排名前100名或基因组选择种公牛TPI值达到CDCB公布的前200名,得分5分。

(2)企业自主培育种公牛进入全国畜牧总站公布的荷斯坦牛种公牛(CPI、GCPI-中国乳用牛综合指数)、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种公牛和三河牛种公牛(TPI-中国乳肉兼用牛总性能指数)排名前100名,排名1-10名的种公牛每有1头,得2分;排名11-20名的种公牛每有1头,得1分;排名21-100名的种公牛每有1头,得0.5分;最高得分5分。

(3)在企业得分相同或达到最高得分情况下,依据种公牛指数质量可设立加分项;单一品种在群的并且有TPI成绩的种公牛不低于50头。

2.科技成果(5分)

(1)获得自治区(或省部级)科技奖励或取得自治区(或省部级)育种创新重大项目支持,得2分;

(2)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得3分;省部级科技奖励,得1分。

3.成果推广(15分)

(1)普通冷冻精液

①普通冷冻精液销售数量100万剂(含)以上,得5分;

②普通冷冻精液销售数量50(含)-100万剂,得3分;

③普通冷冻精液销售数量30(含)-50万剂,得2分。

(2)性控冷冻精液

①性控冷冻精液销售数量10万剂(含)以上,得5分;

②性控冷冻精液销售数量5(含)-10万剂,得3分;

③性控冷冻精液销售数量1(含)-5万剂,得2分。

(3)客户技术服务

①有完善的客户服务档案或系统软件记录,客户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得5分;

②有完善的客户服务档案或系统软件记录,客户技术服务覆盖率在50%-70%,得3分。

(八)管理机制(10分)。管理机制是指对育种团队的管理办法、激励机制和延伸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

1.具有健全完善的育种团队管理办法、延伸服务制度,得5分。

2.执行育种团队管理办法、延伸服务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并有效开展售后服务等延伸技术服务,得5分。

(九)政策保障(5分)。指地方政府部门编制育种规划,支持育种基础工作,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财政、金融和用地等方面支持。

1.有地方政府部门编制的育种规划等,得3分。

2.企业提供地方政府部门在财政、金融和用地等方面支持材料,得2分。

(十)项目执行(5分)。指育种企业作为承担项目建设主体,对其所承担的中央和自治区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1.落实项目单位(法人)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得1分。

2.建立健全投资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投资补助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得1分。

3.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标准化棚舍、育种实验室等土建工程,配套性能测定、疫病检测净化、胚胎移植等仪器设备,购置母畜、胚胎、冻精等育种材料(具体内容批复方案为准),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15%,得2分。

4. 按照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申请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规范归档,得1分。

附件2

马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分细则

一、必备基础条件

1.依法向所在盟市旗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

2.具有完整的育种档案记录资料,并应用管理软件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3.有专门的育种部门、技术团队和技术人员;

4.有配套完善的繁育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实验室;

5.母马群体数量和品质符合选育标准的要求;

6.具有经地方政府部门审定的育种方案和年度育种规划;

7.具有省部级以上的育种创新科技平台或具有以国内知名专家为主的马育种团队。

二、评价内容

(一)育种机构(5分)。指企业内设的科研育种机构或与科研单位合资成立的育种机构,或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育种机构等。

1.育种机构连续运营5年(含)以上,得5分;

2.育种机构连续运营5年以下3年(含)以上,得3分;

3.育种机构运营3年以下,得1分。

(二)育种团队(15分)。由育种机构内专门从事育种工作的育种专家和直接参与育种工作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1.育种技术团队成员中博士、副高级以上的团队成员占30%(含)以上,得15分;

2.育种技术团队成员中博士、副高级以上的团队成员占比20%(含)以上、30%以下,得10分;

3.育种技术团队成员中博士、副高级以上的团队成员占比10%(含)以上、20%以下,得5分;

4.育种技术团队成员中博士、副高级以上的团队成员占比10%以下,得0分。

(三)育种基础条件(20分)。指企业育种基地、辅助设施、育种仪器设备和培育品种或品系核心群。

1.马场布局(10分)

(1)场区入口设有防疫消毒设施,生产区入口设置人员进出消毒室和车辆消毒通道,得3分;

(2)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布局合理,得3分;

(3)饲养密度适当,马厩、草料库等基础设施满足饲养管理要求,得4分。

2.育种设备(5分)

(1)有生产性能测定设施设备及测定报告,得2分;

(2)有保定架、假台马等设施,得2分;

(3)配套有B-超仪、显微镜等繁殖技术相关设备,得1分。

3.种群状况(5分)

(1)品种已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或通过国家畜禽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引进品种需有引种证明,得2分;

(2)种马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无遗传缺陷或损征,得2分;

(3)种群健康状况良好,具有个体完整的检、免疫记录,得1分。

(四)育种投入(5分)。育种投入指企业近3年用于商业化育种的直接投入。

1.近3年育种投入500万元(含)以上,得5分;

2.近3年育种投入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得3分;

3.近3年育种投入200万元以下,得2分。

(五)育种基础工作(10分)。指在本品种内规范持续开展品种登记、体型外貌鉴定、生产性能测定等工作。

1.选育计划切实可行,并连续执行2年以上,得3分;

2.数据录入、整理规范、完整、有效,得3分;

3.在测定数据基础上,能够有效开展选育工作,得4分。

(六)育种成果(30分)。指近5年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直接参与的)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审定、评估、鉴定的品种或种质资源,受理或获得品种权保护的品种及与育种相关的技术成果、科技奖励和专利。

(1)获得自治区(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取得自治区(或省部级)以上育种创新重大项目支持,得2分;

(2)参与马品种登记工作,得3分;

(3)每年完成100%种马选育任务,得15分;每年完成100%以下、80%以上种马选育任务,得10分;每年完成低于80%种马选育任务不得分;

(4)参与马品种登记工作,具有两年以上种马推广记录。每年推广种马50匹(含)以上,得10分;每年推广种马50匹以下、20匹(含)以上,得7分;每年推广种马20匹以下、10匹(含)以上,得5分。

(七)管理机制(5分)。管理机制是指对育种团队的管理办法及激励机制。

1.具有健全完善的育种团队管理办法、延伸服务制度,得2分。

2.执行育种团队管理办法、延伸服务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并有效开展售后服务等延伸技术服务,得3分。

(八)政策保障(5分)。指地方政府部门编制育种规划,支持育种基础工作,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财政、金融和用地等方面支持。

1.有地方政府部门编制育种规划等,得3分。

2.企业提供地方政府部门在财政、金融和用地等方面支持材料,得2分。

(九)项目执行(5分)。指育种企业做为承担项目建设主体,对其所承担的中央和自治区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1.落实项目单位(法人)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得1分。

2.建立健全投资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投资补助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得1分。

3.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标准化棚舍、育种实验室等土建工程,配套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等仪器设备,购置母畜、胚胎、冻精等育种材料(具体内容批复方案为准),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15%,得2分。

4. 按照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申请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规范归档,得1分。

原始文档及附表下载地址: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zcfg/ghxwj/202112/t20211228_1986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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